逃逸外勞假冒外配 持工作證應徵

雇主應查核戶口名簿正本 避免受罰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近期至小吃店進行查察,發現店家誤聘謊稱為外籍配偶身分的逃逸外勞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勞工局表示,目前法令已修正,外籍配偶只要合法依親,持居留證即可工作,不須額外申請工作證,呼籲雇主僱用前,要求外籍配偶出具居留證、戶口名簿正本文件,以確認其依親身份,避免受罰。

多數處分案件均由民眾檢舉而來,與地方主動訪查的工作同時進行。有鑑於小吃餐飲業屬於發生違法聘僱案件較多的行業,台北市今年將編列計畫,針對觀光夜市執行專案查察,預計自3月份起執行至年底止。

法令放寬外配工作資格

持居留證即可合法工作

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長陳惠琪表示,餐廳、攤販誤聘逃逸外勞或外籍學生的案件時有耳聞,但這次受理民眾檢舉前往查察時,發現該名逃逸外勞應徵時,除居留證外,同時提出工作證取信雇主,雇主因不了解法令,以為持有工作證就有合法工作身分,在接到民眾檢舉之後,勞工局即前往訪查。

陳惠琪指出,外籍配偶在台工作,已不須另外申請工作證,若外籍配偶以工作證應徵,顯然與現行法令規定不同,雇主更要提高警覺。

此外,逃逸外勞取得偽造居留證的管道也很多,勞工局提醒雇主,面試時不僅應要求外籍配偶出示戶口名簿正本,確認依親身份之外,也要查對所提出的居留證照片是否為本人所有,否則很難免除責任。

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罰鍰為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且5年內再違反,就會涉及刑責,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查獲雇主違反規定時,將針對雇主有無善盡查證身分義務,並考量個案故意、過失、是否有因注意而未注意等不同狀況,酌予增減罰鍰金額。

啟動觀光夜市專案查察

若發現違法聘僱將處分

歷年勞工局針對餐飲、小吃、攤販等違法聘僱外國人案件比例較高的對象,都會安排掃街式的宣導計畫,發放宣導文件,提醒雇主遵守相關聘僱規定。因已行之有年,大多數攤商大致均應了解法令,今年將鎖定違規次數較多的觀光夜市訪查。

與之前宣導活動不同的是,這次的專案查察,事前不會公開訪視行程,採無預警方式進行,若發現有雇主違反規定,就會處分。

勞工局表示,以夜市、攤販而言,以聘僱外籍學生、外籍配偶工作較多,過去也曾發現有攤商聘用逃逸外勞,但比例上相對較少。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外勞外籍看護工幫傭廠勞監護工等最棒的外勞申請服務請洽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免費洽詢專線0800-01-1234

外勞問題東南亞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外勞 逃跑外勞
    全站熱搜

    蔡阿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