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外勞假冒外配 持工作證應徵
雇主應查核戶口名簿正本 避免受罰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近期至小吃店進行查察,發現店家誤聘謊稱為外籍配偶身分的逃逸外勞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勞工局表示,目前法令已修正,外籍配偶只要合法依親,持居留證即可工作,不須額外申請工作證,呼籲雇主僱用前,要求外籍配偶出具居留證、戶口名簿正本文件,以確認其依親身份,避免受罰。
多數處分案件均由民眾檢舉而來,與地方主動訪查的工作同時進行。有鑑於小吃餐飲業屬於發生違法聘僱案件較多的行業,台北市今年將編列計畫,針對觀光夜市執行專案查察,預計自3月份起執行至年底止。
法令放寬外配工作資格
持居留證即可合法工作
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長陳惠琪表示,餐廳、攤販誤聘逃逸外勞或外籍學生的案件時有耳聞,但這次受理民眾檢舉前往查察時,發現該名逃逸外勞應徵時,除居留證外,同時提出工作證取信雇主,雇主因不了解法令,以為持有工作證就有合法工作身分,在接到民眾檢舉之後,勞工局即前往訪查。
陳惠琪指出,外籍配偶在台工作,已不須另外申請工作證,若外籍配偶以工作證應徵,顯然與現行法令規定不同,雇主更要提高警覺。
此外,逃逸外勞取得偽造居留證的管道也很多,勞工局提醒雇主,面試時不僅應要求外籍配偶出示戶口名簿正本,確認依親身份之外,也要查對所提出的居留證照片是否為本人所有,否則很難免除責任。
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罰鍰為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且5年內再違反,就會涉及刑責,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查獲雇主違反規定時,將針對雇主有無善盡查證身分義務,並考量個案故意、過失、是否有因注意而未注意等不同狀況,酌予增減罰鍰金額。
啟動觀光夜市專案查察
若發現違法聘僱將處分
歷年勞工局針對餐飲、小吃、攤販等違法聘僱外國人案件比例較高的對象,都會安排掃街式的宣導計畫,發放宣導文件,提醒雇主遵守相關聘僱規定。因已行之有年,大多數攤商大致均應了解法令,今年將鎖定違規次數較多的觀光夜市訪查。
與之前宣導活動不同的是,這次的專案查察,事前不會公開訪視行程,採無預警方式進行,若發現有雇主違反規定,就會處分。
勞工局表示,以夜市、攤販而言,以聘僱外籍學生、外籍配偶工作較多,過去也曾發現有攤商聘用逃逸外勞,但比例上相對較少。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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