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廠註銷或設備搬遷 外勞得變更工作場所
由於重大投資、特定製程、特殊時程之製造業雇主因為原廠歇業或註銷、門牌整編及設備全部或部分搬遷等原因,有變更外勞工作場所的需求,勞委會修法同意雇主可以檢附相關文件經勞委會許可同意後,外勞就可以變更工作場所;不過,雇主應備文件還在修正,預計下周公告。
勞委會1月13日公告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勞委會指出,重大投資、特定製程、特殊時程之製造業雇主因為原廠歇業或註銷、門牌整編及設備全部或部分搬遷等原因,得變更外勞工作場所,不過調派至新工作場所之外勞人數需納入定期查核,且比率或人數不得超過「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規定。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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