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建議 安置費用應由三方協商

部份事由可歸責於外勞 應自行負擔

若非可歸責於雇主的因素,由人力仲介外勞帶回安置,期間膳宿費用,依法仍由雇主支付;不過有仲介業者認為,部分需要由人力仲介代為安置的情況,是出於外勞單方面的因素,由雇主支付並不公平。根據勞委會的規定,符合安置條件以外的對象,膳宿費用由人力仲介、雇主自行協商,但不得向外勞收取費用,人力仲介業者希望勞委會放寬相關規定,按不同個案的情況,決定由外勞、雇主或仲介業者支付。
 為了解人力仲介辦理外勞業務上所遇到的問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召開人力仲介座談,有人力仲介業者針對安置費用提出建議,此外也有業界提出,希望1955受理申訴標準應更嚴謹、放寬家庭幫傭申請資格等。勞工局表示,這次業者所提的意見,都與勞委會的政策相關,但既然人力仲介有提出,近期將發文勞委會,協助反映。

 

法令上不得向外勞收費

新北市將發函傳達意見

 一般而言,若雇主無法妥善照顧或管理、關廠歇業、發生勞資爭議,或雇主不當對待等,均符合外勞臨時安置作業要點的條件,由地方政府循既有的機制安置;但多數的情況,則是勞僱之間發生摩擦,或有其他紛爭,雇主不願將外勞繼續留置,要求人力仲介將外勞帶回。
 外國人工作期間的照顧管理,法令課以雇主較多的責任,因此這類情況,應由雇主支付安置期間的食宿費用。不過仲介業者表示,事實上也不乏有外勞要求較高,單方面對工作內容不滿意,主動要求轉換工作,若由雇主支付食宿費並不合理。但根據勞委會目前規定,這筆費用只能由雇主及人力仲介雙方協議,未授權向外勞收取費用,顯失公平。
 對於向外勞收取轉換期間食宿費,勞工局立場也多帶保留,但因涉及中央法規制定,因此會先以書面轉達人力仲介的意見,若勞委會同意放寬相關規定,對於收費的標準會加強把關。

 

1955受理申訴過於浮濫

人力仲介抱怨中央未先審核

 此外,過去勞委會召開勞工行政主管會議時,曾有地方政府提出1955受理外勞申訴過於浮濫的問題,且許多縣市都曾反映類似的問題。這次也有人力仲介抱怨,1955處理外勞來電,未在第一時間安撫勞工情緒,同時釐清事情真相,卻直接以爭議案處理,仲介必須依勞工局要求提出說明。
 以薪資為例,契約開始的前半年,因外勞須支付較多的體檢、居留證費用,包含國外借款,造成實領金額較低,尤其是初次來台的外勞,因不清楚這些規定,就會向1955申訴。之前勞工行政會議召開時,勞委會已承諾改善,勞工局這次仍會以書面方式表達業界看法。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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