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責任制工時 無爭議者將先推行

機構看護工等33類 最快9月底上路


  此外,包括養護機構看護工、醫療保健服務業醫事人員,以及資訊服務業系統研發工程師等,聽證會中並未就其工時內容討論。各界反映較無問題的33項行業別,最快9月底公告實施。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表示,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38項工作類別中,台北市就涵蓋約8成,是各縣市中最多,也是組成最複雜的地區。為讓這類責任制人員的工時有更明確的規範,因此研擬制訂「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明訂各項核備原則。

  據了解,有爭議的行業包括航空業、立法院、會計業、保全業、廣告業等五種類別爭議度較高。其中保全業資方代表提到,保全業的流動率本來就高,加上勞工每日工時減少後,迫使他們增加人力,希望勞工局給予較長的緩衝時間,填補人力缺口。

  養護機構看護工,屬於草案中的第二類工作者,4周總工時以260小時為限,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最快9月底公告實施。自民國101年5月1日後,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

  有關例假日部份,依據勞工局審查基準,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如經勞資雙方彈性約定,得於2周內安排勞工2日休息,作為例假。另外,除非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等法定事由,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要求於例假日工作,且紀念日、勞動節,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放假日均應休假。

  勞工局表示,女性於晚間10時至翌晨6時間的夜間工作時段,雇主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交通工具或女工宿舍。

  梁蒼淇說明,養護機構所聘用的外籍看護工,大部分雇主都有提供宿舍,在審核上會以安全衛生為重點。對於這類老人福利機構,相關單位已有定期查核機制,只要符合規定,勞工局原則上都會同意核備。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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