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 外勞宿舍應張貼1955申訴資訊

宿舍裝設監視器 不可侵犯外勞隱私權

勞委會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其中雇主提供外國人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及宗教禁忌,如印勞因宗教因素不能吃豬肉,還有宿舍要裝設監視器時,應顧及勞工的隱私權,同時需在宿舍明顯處張貼公告勞委會「1955」申訴專線。

 勞委會2日公告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即日起生效。

 由於去年發生新北市陞泰科技在女子外勞宿舍內裝設監視器,10多位女性菲籍外勞出面控訴,雖然陞泰指出是於外勞宿舍室內公共空間,例如:交誼廳、投幣式洗衣機,以及電腦周邊等裝設監視器,不過仍使外勞認為隱私遭受侵犯,致使菲勞經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找上國民黨立委鄭麗文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投訴。

 另外,印勞大多信奉伊斯蘭教不吃豬肉,但台灣民眾飲食中豬肉常不可或缺,造成部分雇主沒有為外勞另外準備食物,與雇主一起吃飯時,就會面臨食物的問題。

 勞委會有鑒於外勞生活習慣與我們不同,為加強雇主合理、包容管理觀念,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其中對於伙食部份,加強尊重外國人宗教信仰之飲食禁忌,避免雇主強迫外國人食用禁忌食物,對於雇主提供外國人伙食者,或是外國人自費,由雇主協助提共伙食,雇主應尊重外國人意願及宗教禁忌,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

 在宿舍管理時,雇主為外國人住宿地點之安全,裝設監視器,致外國人隱私權與宿舍安全相衝突時,仍應以保護外國人隱私為先。

 勞委會指出,宿舍是外勞結束工作後的居住場所,應讓外勞有自由、不受拘束的感受,監視器不應影響勞工休息的情緒,如要架設,應裝設在宿舍外的出入口為宜。

 此外,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申訴專線已變更,因此修正要求雇主應公告1955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線資訊。

 上述修正事項沒有緩衝期,不過,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雇主若是沒有確實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當地主管機關將會以書面要求限期改善,除非是限期還是未改善,將會依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規定,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處雇主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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