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查核基準修正 從優認定雇主改善

工廠有2個級別 以最高級別比率查核

 

即日起,製造業雇主自引進5級制特定製程案首名外勞入國工作滿3個月者,不管有無舊制外勞,都將依新制的的核配比率進行定期查核,同時對於同一勞保證號工廠經認定有2個以上級別者,勞委會將會以最高級別之比率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若是有被調降比率者,還未引進新制的外勞,則仍以舊制的20%比率去認定雇主改善。

 勞委會100年2月22日公告修正「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勞委會指出,為保障本國之就業權益,自雇主引進外國人入國滿3個月起,1年中2、5、8、11月份每隔3個月依規定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或人數,防止雇主虛報本勞人數。

 勞委會指出,為避免雇主沒有積極改善,非屬自由貿易港區之3級制的製造業者,其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之百分之20。但僱用員工人數不滿5人者,以查核當月之前2個月為基準月,自基準月起,往前3個月,每月至少聘僱本國勞工1人以上時,始得聘外國人1人;屬自貿港區之製造業者,聘僱外勞不得超過雇用員工人數的4成。

 至於屬於新5級制的製造業雇主,則依級別訂定雇主用人數,聘僱外國人1人者,依查核當月之前2個月為基準月,自基準月起,往前3個月,每月至少聘僱本勞1人以上,且3個月聘僱本勞平均數不得低於所定人數,分別為屬於自貿港區製造業者至少1人;屬於A+或A級行業,至少1人;屬於B級行業至少2人;屬於C級行業,至少3人;屬於D級行業至少4人。

 在製造業3級與5級制過渡期間,勞委會說明會從優處理認定,雇主同一勞保證號所屬工廠,經認定有2個級別以上者,會以最高級別的比率去查核雇主所聘外國人人數;例如,工廠外勞比率分別是18%與25%,將會以25%去查核。

 針對外勞核配比率若是被降低者,如3級制是認定15%,但是5級制時被認定為10%,若是雇主還未引進新制外勞,勞委會將依20%的比率認定雇主改善。

 勞委會說明,這次修正定期查核基準對象新納入勞委會99年9月29日公告修正製造業特定制程5級制,雇主自引進首名外國人入國滿3個月者,每3個月需接受定期查核。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外勞外籍看護工幫傭廠勞監護工等最棒的外勞申請服務請洽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免費洽詢專線0800-01-123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蔡阿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