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勞 雇主需負管理責任尊重不同文化

台灣的外籍看護工約19萬餘人,勞委會指出,他們肩負著高齡化社會長期照顧需求補充人力的責任,雇主應負起生活管理等聘僱責任,同時對外國人的人權與宗教文化應予以尊重。

勞委會強調,雇主聘僱外國人來台從事看護工作,依法只能指派外國人從事照顧病人範圍內的事務,雇主若是違反就業服務法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規定,將會被地方政府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的行政罰鍰外;在超時工作部分,將會涉及勞力剝削的問題,檢察及司法機關會依照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規定,追究雇主相關的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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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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