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護理人員 月工時上限230小時

待命時間納入計算 將有一年緩衝期

 

為保障護理人員勞動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將下調工時核定標準,由現行的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12小時,下修為10小時,且每月總出勤時數不得超過230小時。此外,也明確將待命時間(on call)納入工時的計算,以改善「血汗醫院」、護理人員過勞的問題。

  勞工局5月30日召開護理人員工時座談會,邀集轄內大型醫院勞資代表,討論工時問題。由於有部分醫院代表認為,正式上路前應有充分的宣導期,勞工局決議將訂為期一年的緩衝,新的核定原則預計明年6月實施,屆時勞工局將以新工時作為護理人員勞動工時的核備標準,也會透過勞動檢查確保院方落實。

  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盧孳艷會中表示,護理工作即使適用勞基法也相當勞累,有些醫院未將輪值列入工時,每工作4小時也未給30分鐘休息,導致護理人員沒有休息時間,甚至膀胱炎情況嚴重。但醫院代表則認為,工時應兼顧病患權益,特別在護理人員短缺嚴重的情況下,會造成人力調度的困難。

  勞工局指出,在兼顧權益的前提下,新的工時基準為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最多不超過10小時,每月總出勤工時為230小時。緊急特殊情況,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仍以不超過12小時為原則;出勤已達12小時者,與下一個出勤時間應至少間隔12小時。

  同時勞工局也要求院方落實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前述標準將於明年6月實施,受理事業單位辦理勞基法第84條之1核備以及勞動條件檢查時即適用,呼籲醫院儘早因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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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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