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三法5/1上路 外勞得自組工會
家事外勞可參加職業工會獲得勞保保障

 

民國100年勞動法令邁入新紀元,勞動三法包括工會法、勞資爭議法、團體協約法皆於5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另有8項子法同步實施。工會法刪除國籍限制,外國人得擔任工會理、監事職務,甚至組織工會,不過,組工會不得限制只有外國人參加,且名稱不得有國籍別;另外家庭類外勞若是雇主不願協助投保勞工保險,也可自行參加職業工會或是產業工會,獲得勞工保險保障。

勞委會說明,5月1日之後工會組織的類型有「產業」,「職業」與「企業」三類,企業勞工有30人以上就可發起組織工會,並明定雇主如對加入工會的勞工施以減薪、降調、調職等不當懲處,除須回復勞工權益,還要面臨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若是雇主仍不依裁決書所定期限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者,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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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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