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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登記6/29新規定 依地區增報社

廣告刊登改為地區版 維持5段12行

 

101年6月29日起,前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有新規定,依工作場所所在地指定刊登的報社除原先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外,將分別增加經濟日報、工商時報、更生日報、台灣時報與中華日報,依地區指定不同報紙,同時原先規定需刊登全國版修改為地區版,格式則仍維持5段12行。

由於求才廣告限定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4大報,並要求刊登在全國版面的規定,一直為外界所詬病,外勞仲介業者直言指出,沒有公司透過登報找到勞工,所以勞委會立意雖佳,但求職者找工作,還是會從分類廣告人事類搜尋。

還有勞委會於94年12月18日公告規定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應於指定4大報刊登求才廣告,避免登報求才流於形式,之後又限定廣告格式須為5段12行(原為5段7行),費用由原本的3天600元增加為2,400元,之後在7個月內調漲20倍,目前的價格大約在7,700元至8,000元間。

這期間外勞仲介業者一直向公平會與勞委會檢舉有聯合壟斷的行為,但是直到101年2月公平會調查發現新世紀廣告企業社林清泉以不正當方法使求才廣告刊登費用大幅調漲,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以300萬元罰鍰。但是目前求才廣告費用仍維持在8千元左右,並未因公平會開罰而調降。

據了解,公平會有向勞委會建議增加報社,同時接納外界意見,重新針對求才廣告做出新規定。

勞委會指出,刊登求才廣告指定報社的原則為具普遍性、高閱覽率及可接受公平性,參考一般市場上民間調查公司的閱報率,這次重新函示有關國內招募求才廣告登記的報社,自6月29日當日起,雇主或仲介前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國內招募適用新規定,並配合各地區的閱報率不同,而指定不同報社,同時原先規定的全國版面修改為地區版面,字體大小樣式仍需遵守5段12行。

勞委會說明,「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雇主在選擇刊登的報社有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台灣時報、中華日報、經濟日報、工商時報。

「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雇主在選擇刊登的報社有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更生日報。

至於「其他直轄市或縣(市)」,雇主在選擇刊登的報社有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經濟日報、工商時報。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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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外勞申請]求才登記6/29新規定 依地區增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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