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公司收取仲介費與服務費

財政部重申依法開立發票 切勿逃稅

 

財政部重申,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國內企業或個人委託代為引進外勞,其向雇主收取仲介費及外勞服務費,依法均應開立發票,尤其切勿以為外勞不諳稅法,即可漏未開立發票。

 有人力仲介公司表示,去年就被國稅局查稅,其中特別針對雇主的費用查察,國稅局人員無法理解為何人力仲介公司沒有向雇主收取費用,尤其是製造業雇主,雖然人力仲介公司檢附資料舉證真的沒有向製造業雇主收費,最後仍是參考其他如家庭類雇主的費用去核算,補繳營業稅等。

 勞委會則指出,去年部分地區國稅局有向勞委會要求協助調部份人力仲介公司的資料,但是今年以來還未有國稅局要求調閱資料了。

 財政部指出,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從事人力仲介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惟依法應開立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人力仲介業者代為引進外勞,均有相關資料可稽,有必要會向勞委會職訓局查調轄內相關業者引進外勞人數、服務期間等資料,進行深入查核經比對引進之外勞人數及開立發票之資料後,漏開發票者將無所遁形。

 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查獲一新型態的漏稅模式,轄內某外勞仲介業者,受甲公司委託引進外勞,甲公司在給付外勞薪資時,係由外勞全額具領,但甲公司在實際給付時會將仲介業者應收取之仲介服務費以代收代付科目轉付給仲介業者,因此,依稅法規定,仲介業者即應開立統一發票給予外勞,惟人力仲介業者利用外勞不諳稅法,取巧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給予外勞,致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局除就漏開發票補稅送罰外,已針對相關案例研擬防杜措施。

 先前也曾發現有公司經營人力仲介,接受國內企業及個人委託,引進廠工、家庭幫傭及看護工等,因歷年申報二聯式銷售額明顯偏低,引起該局注意,經查合約書、引進外勞人數、入出境時間,逐一比對二聯式發票,發現該公司向擔任家庭幫傭看護工等外勞收取費用均未開立發票,該公司顯藉外勞不諳稅法,不會主動索取發票,即心存僥倖蓄意漏開。

 該局特別呼籲人力仲介,應自行檢視有無疏忽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於稅捐機關調查前補報補繳者,可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外勞外籍看護工幫傭廠勞監護工等最棒的外勞申請服務請找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免費洽詢專線0800-01-1234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人力仲介公司 人力仲介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蔡阿海 的頭像
    蔡阿海

    外勞、廠勞、看護、幫傭等外勞申請

    蔡阿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