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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計畫成效不彰 監察院糾正

指適度開放外籍監護工有其需要

針對97年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因宣導不足及缺乏配套,造成資源重複分配,預算執行偏低等缺失,監察院5日通過糾正內政部、衛生署。另調查報告指出,在國內長期照護體系未臻完善之情形下,政府基於人道立場及社會需要,並配合整體社會福利政策,由行政院勞委會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適度開放引進外籍監護工,以補充國內長期照護人力之不足,確有其需要。

 

長照宣導不足資源重複

內政部與衛生署被糾正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4月5日通過監委尹祚芊、劉玉山提案,糾正內政部、衛生署。監委尹祚芊、劉玉山表示,若國內可以針對缺失有效改進,未來才有助於在「長照計畫」累積基礎上,進一步推動「長照保險」嘉惠更多銀髮族。

監察院表示,內政部及衛生署推估97及98年度使用長照服務的需求人數不符實際,導致97年度內政部預算執行率50.9%、衛生署僅20.3%;98年度內政部執行率54.7%、衛生署52.4%;內政部及衛生署推動「長照計畫」缺乏配套措施,且宣導不足,97年及98年約有3成失能老年人未接受長照服務,顯有疏失。

據衛生署查復表示,符合長照服務資格者卻未提出申請使用服務之原因,多受部分負擔之影響,該等家庭解決失能長者照顧問題之方式包括: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機構、由親友提供照顧或使用其他資源云云。

99年符合長照計畫服務對象之推估人數為27萬0,324人,經扣除該年使用照顧服務者(2萬8,620人)、使用機構式服務者(我國老人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4萬1,515人及護理之家實際進住人數2萬1,258人)及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協助照顧者(17萬4,307人)後,尚有4,624人未獲照顧服務。況且護理之家及外籍家庭看護工所照顧之對象並非全係65歲以上失能者,故實際未獲照顧服務之人數將為更多,其處境堪慮。

我國既使已全面推動實施長照計畫,但多數家庭仍然仰賴外籍家庭看護工協助照顧,甚至仍有失能長者在未進住機構,亦未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情況下,竟猶未申請使用長照服務,足見長照計畫欠缺配套,且宣導不足,導致長照服務使用人數偏低。

 

外籍看護工實照顧一環

規劃長照時非一味縮減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在國內長期照護體系未臻完善之情形下,政府基於人道立場及社會需要,並配合整體社會福利政策,由行政院勞委會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適度開放引進外籍監護工,以補充國內長期照護人力之不足,確有其需要。

惟我國長期照護體系尚未健全完善,諸多家庭仍仰賴外籍看護工協助照顧家中之失能者,外籍看護工已成為現今照顧體系不可避免之一環。基此,衛生署於規劃建構長期照顧體系之同時,針對外籍看護工之定位與角色,允應正視外籍看護工已為我國主要長期照顧人力之事實,與相關部會審慎研議合理可行之銜接作法,而非一昧採取縮減限制之立場,以滿足失能老人在地老化之需求。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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