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重申外勞來台工作有年齡限制
看護工年滿20歲 製造工等需滿16歲

近來發生數起外國人來台工作,年齡不符規定被遣返事件;勞委會重申,外國人來台從事工作,勞委會有年齡限制,從事機構與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工作需年滿20歲以上,製造業等其他則是16歲。

 勞委會指出,日前發生數起外籍看護工來台申請聘僱許可時,發現外國人年齡不符法令規定,皆小於20歲,造成外國人因不符資格遣返,雇主只能以遞補方式再聘外勞。

 勞委會說明,受聘僱來華工作之外籍勞工年齡規定是規定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其中第6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標準規定之工作,不得有未滿16歲者。另該標準第7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3條第2款之「家庭幫傭工作」或第4條第3款「機構看護工作」及第4款「家庭看護工作」,其年齡須20歲以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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