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北市機構看護工工時 每月不得逾286小時
針對台北市訂定勞動基準法第 84條之1工時審查基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樂觀其成,且在7月底前,也將擬訂八大類工作的工時審查基準。
在養護機構看護工部分,勞工局日前邀集勞僱雙方代表,訂出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全月總工時以286小時為限。同時為保障勞工有充分休息,勞基法第32條部份不得排除,每工作7天至少應有1天做為例假。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外勞、外籍看護工、幫傭、廠勞、監護工等最棒的外勞申請服務請洽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免費洽詢專線0800-01-1234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