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討論「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民間團體認為內容對18萬名外籍看護工的定位不明,草案避重就輕,不碰敏感的外勞議題,只談人員機構管理,不管照顧人力從何而來。

衛生署去年10月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行政院長照委員會日前開會,與會人員發現草案增加1條,內文是「以個人身分為單一對象提供長照有關服務者,得不適用本法。」內容極具爭議性,也牽涉到日後的長照保險給付對象是否排除外勞以及自力照顧家人的民眾。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王增勇今天指出,從字面來看,照顧失能家人的女兒媳婦、民眾聘僱的外籍看護、醫院特約的看護仲介公司等,擬不適用長照服務法,長照服務體系等於缺了一大塊。 中華民國殘障福利聯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整個草案內容對外籍看護的定位不明,對於照護人力的來源,比照醫療發展基金模式,只用成立長照發展基金等2個條文帶過。

衛生署初步評估,台灣約60萬到70萬老殘失能者需要長期照護,王幼玲估計,在102萬身心障礙民眾中,約有40萬人有長照需求;但是,不論怎麼看長照服務法的草案內容,都不能「長出」照護資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資料,台灣近18萬外籍看護,超過半數是在長照機構服務,其餘進入家庭。另據內政部調查,從民國92年以來,共6萬5000多人為領照服務員,其中4900人以個人身分從事居家服務。

王幼玲批評,長照服務法草案看起來像是變形的醫療法,擬定長照人員證照、執業登記與教育訓練、長照機構設置管理,充其量是長照管理法。 王增勇也對草案內容感到失望,認為沒有政策願景、偏重機構管理,不願意面對大多數失能者是在社區、家庭裡,由家人及外勞提供照顧的事實。 王增勇說,長照機構的照顧人員每3人就有2人是外籍看護外籍看護不需要證照,誰來把關照護品質?還有好幾萬家庭需要外籍看護,誰能確保外籍看護的工作權益、使她們有適當的休息?政府不能迴避責任。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日前公開呼籲放寬外勞服務年限;對此,王增勇指出,政府把訓練外籍看護的責任轉嫁給家庭,每次更換外籍看護,就是一場家庭災難,也許有的家庭不需要外籍看護,但有的家庭需要;政府擬定長照政策時,應該多一點彈性,好好把關人力品質,留住優良外勞,淘汰不適任看護工。 衛生署最初規劃長照服務法草案時,只是用證照規定限制照護資格,並未明文規定外籍看護不適用;衛生署參事曲同光說,外勞是否適用長照法規?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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