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龍潭警局分局,前任偵查佐黃寅家與線民串通,多次利用查緝逃跑外勞時,向外籍勞工勒索金錢,得手12萬5千元,桃園地方法院13號以被告藉勢勒索,嚴重破壞國家執法人員形象,重判25年有期徒刑。

龍潭分局爆發刑警假借查緝逃跑外勞,反而向外籍勞工勒索的醜聞,分局上下很低調,不願意對外多做解釋,法院判決指出,黃姓員警從2009年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夥同線民共同勒索逃跑外勞,總共得逞12萬5千元。

2009年2月2日,查獲一名越南女外籍勞工,勒索5萬元,同年2月10日,查獲3名非法打工,勒索5萬5千元,又在3月1日,查獲一名逃跑外勞,勒索2萬元,黃姓員警知法犯法,終於付出慘痛的代價,被法官依貪污罪,擄人勒贖,重判25年的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姓刑警身為國家執法人員,藉勢勒索外籍勞工的血汗錢,因此將已經收押的黃姓警員判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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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阿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