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施虐未處理 台中市勞工局顢頇
驗證機制淪為外勞保護傘 應速檢討
外勞虐待被照顧人,至當地勞工局進行協調時,承辦人員卻認為非屬勞工局權責,只能由勞委會廢止聘僱許可方式處理。對此仲介業者痛批,勞雇雙方爭議勞工局未能第一時間處理,反將責任推給勞委會,造成外勞逃逸,質疑地方政府過度保護外勞,誰來保障雇主及被照顧人權益?
日前台中市發生一起外勞對被照顧人強迫餵食、推打的不當對待事件,雇主雖取得針孔攝影機畫面,但持影像至勞工局辦理解約驗證時,該局人員卻拒不受理,要求勞僱雙方再溝通,並未開立解約驗證證明;之後外勞擔心自己遭遣返,隔天就逃逸。
勞工局說法認為,解約驗證只有在勞雇雙方均同意終止聘僱關係下才能成立,若雇主方面認為外勞不適任,應向勞委會申請廢止外勞聘僱許可,並表示此類案件不應循解約驗證方式處理。
但外勞仲介業者對於勞工局說法頗不以為然,認為立即解決勞僱間的爭議及問題,勞工局責無旁貸,且勞委會負責外國人許可,縣市政府負責後續管理,無論外勞或雇主的糾紛,都是直接接洽勞工局,但如今卻任由中央、地方分工不明確,更讓雇主無所適從。
再者,各縣市對類似案件的作業方式不盡一致。業者強調,雇主既然已提出監視器畫面,應可由勞工局自行認定外勞是否適合繼續在雇主處所工作,不應拿勞委會當擋箭牌,認為不是自己的業務就不予處理,「能處理卻不處理」,更引發外界對勞工局行政怠惰的質疑。
目前法規對於解約驗證機制,規定須由勞雇雙方同意始生效力,但實務上經常發生外勞單方面不同意解約,雇主依法應繼續留用外勞。
仲介表示,目前所有政策都已過份保障外勞,驗證機制反而成為外勞據以要脅雇主的「尚方寶劍」,只要勞工單方面不同意解約,雇主無法解僱不適任或違反規定的勞工。若勞工局卸責的惡習不改,當下未做明快處理,未來後患將會無窮。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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