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非法雇主、逃逸外勞5/1提高獎金

改以外勞人頭計算 獎金最高5萬元

 

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非法雇主、非法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勞委會自5月1日起提高檢舉獎金,查獲雇主聘僱逃逸外勞按人頭給予獎金,5人以上核發5萬元,同時新增檢舉雇主違反「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雇主被處以罰鍰或廢止許可者,將以外勞人數區分獎金額度,最高100人以上給5萬元;勞委會呼籲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勞,以免觸法。

外勞逃逸人數曾高達約3.3萬人,因去年國道6號發生重大死亡工安事件,牽扯出逃逸外勞,行政院要求各相關部會積極處理,內政部移民署、海巡署與警政署等加強查緝逃逸外勞,目前已將逃逸外勞人數降至約2.7萬人,根據資料,內政部移民署99年10月僅查獲486名外勞、11月查獲1,087名外勞、12月則查獲1,196名外勞,現在再加上勞委會祭出高額檢舉獎金誘因,期盼能將逃逸外勞人數在降低。

雇主違反外勞生活管理

100人以上獎金5萬元

 

勞委會表示,原規定檢舉非法外國人、非法雇主、非法人力仲介業者或個人,經查獲屬實者,依案件每案核發2,000元獎勵金,又如查獲案件中涉及行蹤不明外國人,則依案件每案核發5,000元,經邀請學者專家、人力仲介公會、民間團體、相關政府部門及地方政府等召開會議,會議結論認應提高檢舉獎勵金,以遏止不法,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僱主、機構和外國人,以保障國人就業機會,維護社會安定,勞委會訂定「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100年4月29日公告、5月1日起生效。

勞委會指出,民眾自5月1日起檢舉的案件若查證屬實,將會以新的要點給予獎金,一件檢舉案將以最高檢舉獎金給付,也就是同一檢舉案件如同時查處有違法外國人、違法雇主或違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人者,任二個競合以上之案件,擇最高金額之項目,核發檢舉人檢舉獎勵金,同一案件不得重複支領其他獎勵金。

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管理組長傅慧芝表示,自96年99年上半年,已核發檢舉獎金約650萬元、件數有1,400件;檢舉人係指本國人或合法入國居(停)留者,不包括外國人本身違反就服法及依法執行查處或遣送之人員。

檢舉非法人力仲介媒介外勞

逃逸外勞2人給5萬元

 

傅慧芝說明,勞委會依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去核發獎金,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1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1萬元、查獲2至4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2萬元、查獲5名以上核發5萬元;至於檢舉非法人力仲介而查獲行蹤不明外勞1名核發獎金2萬元、查獲2人以上核發5萬元。

為強化雇主善盡外勞生活照顧之責任,檢舉並經查獲雇主違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情節重大,如住宿環境、文化宗教的尊重等,雇主經縣市政府裁罰,或經勞委會廢止許可者,依外勞人數不同核發獎金,管理外國人10人以下1萬元、10人以上100人以下2萬元及100人以上5萬元。

另外,經檢舉並查獲雇主對所聘僱外勞傷害、妨害性自主、剝奪行動自由等影響外勞人身自由安全情節重大者,也將核發獎金2萬元。

勞委會強調,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外勞,請提供檢舉對象、時間、人數、地點及物證等,向各地移民署專勤隊、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或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經受理機關查證屬實後,逐案送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核發檢舉獎勵金。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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