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數減少 越勞主動要求解約
仲介費須以24個月平均 按比例退還
受到景氣影響,近期陸續有工廠減少加班時數,外勞寧可選擇直接解約,向越南人力仲介公司申請退還仲介費,而不願繼續工作。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越勞契約期滿前離境,將協助督促國外人力仲介按比例退還當初所收取的仲介費,計算時應以2年,也就是24個月的方式計算,展延的1年不能計入。對於違反規定的人力仲介公司,經勞工申訴後也會進行處分。由於越南人力仲介公司時有借牌的情形,也就是合法經營的人力仲介,將執照提供給其他個人,進而在轉介時向越勞收費,如此一來若發生費用的爭議,將由持有執照的公司承擔。目前越方已針對國內人力仲介公司展開宣導,同時越辦處也呼籲台灣人力仲介業者慎選合作對象,避免受到牽連。
自10月份起,越辦處陸續接到勞工反映,工廠受到景氣影響,加班時數減少,因而擔心無法償還貸款,與其繼續留在台灣,不如解約後要求按比例退還仲介費,減輕經濟壓力。近來國外仲介為吸引勞工,招募時經常以保證加班時數做為號召,造成外勞來台後,實際情形與期待有落差,都是造成解約的因素。
基於保障勞工權益,越辦處對於這類案件,將會協助勞工與越南人力仲介協調,該處指出,將要求人力仲介業者簽訂切結書,保證退還的款項;若越勞返國後,人力仲介未依當初切結內容退費,勞工可隨時提出申訴。
越辦處說明,以初次招募的契約而言,仲介費在扣除機票費、簽證費等相關規費之後,其餘金額以兩年的基礎計算,也就是24個月,乘以契約剩下的月數,為人力仲介應退還的金額。此外,人力仲介應以當初實際收取的金額,計算應退還的款項。
相關人員解釋,展延是基於勞雇雙方協議決定,勞工簽約時無法確定工作的時間,但發現部分人力仲介將展延的時間也算進去,並不符合規定。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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