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繳舊制勞退金 將無法申請外勞 新北市去年執行專案 共查核311家為保障舊制退休金勞工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年針對轄內未設立專戶,或未按月提繳勞退金的事業單位進行專案檢查,共選定311家進行抽查。勞工局表示,多數企業在檢查後,都已依法設立或補繳勞退金,共對4家事業單位罰鍰處分。
  須特別留意的是,事業單位申請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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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外勞法令說明會 三場次時間地點出爐為使製造業雇主等相關人士能進一步了解該法令,勞委會與工業局合辦製造業外勞法令與申請實務說明會,台北3月13日、台中3月20 、高雄3月22日召開3場說明會,廠商參加以1人為限得由所委任人力仲介公司人員參加,報名截止日期102年3月8日下午5時止,報名資料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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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試辦機構看護工外展 月低消1萬元配合派遣看護工法令通過,「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預計3月9日生效,勞委會指出,試辦計畫公告效後6個月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且最近一年內曾受地方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居家照顧服務者有意願可向勞委會申請試辦,經審核通過成為試辦雇主後即可辦理求才登記,依本、外勞1:1引進外勞。
目前有弘道基金會願意試辦,該會人員表示,今年中會選在新北市新莊區試辦「安心走動式」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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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全面查察年貨大街聘用外勞 558家商店 現場未發現有非法情形 為防止商家只顧打拼賺錢而忘記法令規定,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於102年1月28日派查察員至迪化商圈年貨大街,全面查察是否有非法外國人在年貨大街內工作,並向商家逐戶宣導相關法令,當日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計向558家商店提供法令宣導,現場未發現逃逸外勞從事工作之情事。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長陳惠琪表示,依就服法第44條之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們千萬不可一時疏忽,聘僱非法外勞工作,致違反就業服務法而受重罰。
有關查核外國人身分證件部分,如果所聘僱之外國人為外籍配偶,必需確定外國人是持有合法的依親居留證。如果所聘僱之外國人為外籍學員,該外國人就必需要有合法的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證,缺一不可。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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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聘外勞競爭力 企業籲調降服務費 雇主與外勞費用比例 勞委會委外研究為提高聘僱外勞競爭力,以利國內企業聘僱優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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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從收容中心或遣返途中逃逸 移民署修法遏阻 最重得永久禁止入國  偶有外勞在移民署執行收容或強制驅逐出國期間脫逃,為遏阻該現象,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部分規定,除原先有因逾期居留或非法工等因素所規定禁止入國期間,得加重至永久禁止入國;該規定自102年1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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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調至2萬元 多名菲勞遭誤導
MECO發布聲明 僅時薪制人員調整  近期有網路傳言,若菲勞被超收費用,可向菲國駐台機構申請退費,以及外勞薪資自今年起調漲至新台幣2萬元,消息一出,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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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看護工外展計畫 2月起開辦
非營利具一年居家照護經驗機構得參與 針對機構看護工外展計畫,勞委會確定自今年2月起試辦,目前已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配合試辦外展看護工新聘僱模式,增列外展看護工作之工作內容,同時規範限定合法立案的非營利且具有一年以上居家照顧服務經驗的團體、機構參與,給予外、本勞人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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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與分公司逃逸人數分開計算
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逸 1/6起計入   自1月6日起,依國內、外仲介引進服務人數分規模別,申請換證之日前2年內,只要逃逸人數達到所規定的人數與比率,勞委會將不予換證,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月6日後發生外國人入國後3個月內行蹤不明人數才列入計算;另外,總公司與分公司逃逸人數將分開計算,若是僅分公司達規定人數及比率,不影響總公司重新申請設立許可。
勞委會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要求國內、外仲介機構負起積極管理的責任,只要引進的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時,除不能設立分公司外,許可證期滿後不再發證,該辦法1月4日公告、1月6日生效。
辦法4日公告6日生效
法律不溯既往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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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廣告增加報社 中北部未受惠 南北價差超過2倍 促檢討登報效益   勞委會6月29日公告新增刊登求才廣告報紙,除原先四大報外,新增經濟日報、工商時報、更生日報、台灣時報與中華日報,並由全國版修正為地方版,但登報價格卻並未如預期回到合理價位,中、北部地區的求才廣告價格仍然居高不下,維持在7千元左右。 外勞仲介業者表示,目前登報求才規定繁雜,這次所開放的地區性報紙又僅限定南部縣市刊登,對於中、北部並無影響。更何況國人求職已習慣至公立就業服務站登記,登報已淪為形式,勞委會實有必要好好檢討這套機制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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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行方不明納退場機制 人力仲介反對 逃跑原因複雜 不應全數由業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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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企業外勞配額遞減規定將刪除 避免懲罰用人多企業 勞委會近期修法 針對3K製造業5級制千人以上企業外勞核配比率遞減一事,為避免有懲罰用人多的企業,勞委會近期將修法刪除「規模千人以上企業遞減核配比率」,未來企業適用那項核配比率就適用該比率,會合乎公平,不需再因聘僱勞工達千人以上反而不利,造成外勞配額被遞減;同時將80歲以上、巴氏量表60分以下者,得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的規定一併修正,預計9月前會公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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